2024-03-26 19:24

阿联酋∶公布有关税务程序、处罚及豁免的新决定

阿联酋内阁发布了有关税收程序、处罚和豁免的新决定。根据内阁决定2023年第75条规定,从2023年8月1日起,联邦税务机关(FTA)将对不遵守公司税法的应纳税人员(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实施违反公司税法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将适用于未能按时提交和缴纳应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包括登记人未能将任何可能需要修改其税务记录信息的情况通知自由贸易署。自愿披露的处罚也引入了新的结构。

财政部补充说,如果没有妥善保存记录或提交税法规定的必要记录和其他信息,也将适用处罚。

财政部解释说,处罚是经过精心设计和基准的,以确保成功实施和遵守企业税法,而不会给遵守新规定的阿联酋企业带来负担。

阿联酋财政部副部长尤尼斯·哈吉·阿尔·霍里(Younis Haji Al Khoori)表示:“遵守公司税法规是所有应纳税人员的责任,他们有责任支持阿联酋实施符合全球最高标准的公司税制度。”

MaxGrowth Consulting董事总经理Mayank Sawhney表示,关于阿联酋增值税、消费税和公司税适用的税收程序的新行政法规是通过内阁决定第11号发布的。2023年第74号法令,自2023年8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生效。

根据该法律,进行了11项关键修改,包括“资产”一词的定义现在扩大到包括“无形资产”;企业现在有义务保留支持所有会计分录的所有文件;房地产交易的帐簿和证明文件必须保存7年(由进行该交易的纳税年度结束起计)(而不是先前规定的15年)。

此外,其他更改包括,现时向自由贸易协定提交的任何有关税务的文件,均可使用英文或阿拉伯文(而非先前规定的只使用阿拉伯文);在FTA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如果电子邮件地址、营业执照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FTA;自贸区现在可以自行决定对不再符合各项税务登记条件的税务登记人进行税务撤销登记,即使该税务登记人没有向自贸区提出税务撤销登记申请;所有向阿联酋企业发放贸易许可证的许可机构,有义务在发放或续发贸易许可证后20个工作日内向自贸区通报每项业务的基本数据和信息。

此外,应税人士现在有义务提交自愿披露以纠正纳税申报表中的任何错误,即使该错误不会对该纳税期间的“应缴税款”产生任何影响。

Mayank Sawhney补充说,在自由贸易协定注册的税务代理人必须精通阿拉伯语的条件已经取消,现在只要精通英语或阿拉伯语的税务专业人员就可以注册为自由贸易协定的税务代理人。

另外,法人也可以登记为税务师,而不是过去只有自然人才能登记为税务师的条件。

他说,根据修正案,FTA在进行税务调查之前,必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被征税人,而不是之前规定的5天通知。

豁免

财经部进一步透露,内阁决定第2023(81)号联邦法令规定了投资基金资格的附加条件。关于公司和企业税收的2022年(47)。

内阁决定规定了投资基金必须满足的附加条件,才能被视为合格的投资基金,并免除法人税。

除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外,投资基金免征公司税的附加条件包括: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活动,附属或附带活动不超过其年度总收入的5%;单个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投资基金中持有的所有权权益比例,根据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超过百分之三十或者百分之五十;由一名聘请不少于三名投资专业人士的投资经理监督;基金的日常管理不受投资者控制。

它详细说明,除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外的投资基金的所有权多样性标准在基金成立的头两个财政年度将不具有约束力,前提是在头两个财政年度之后证明其所有权多样化的意图。

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豁免条件包括房地产资产(不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持有的土地)的价值必须超过1亿迪拉姆,其股本的至少20%是公开上市或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投资者全资拥有,平均房地产资产百分比至少保持每年70%。